信用修复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
失信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信用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因存在行政处罚不良记录,被纳入黑名单在运营的失信企业,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科技项目申报、融资贷款、评先评优、政策扶持”等诸多领域受到影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只要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就可以完成信用修复。这实际上是惩戒失信、奖励守信的内在要求。有惩有奖,信用的激励效应才能最大化。

“信用修复”具有社会警示意义。不少地方建立起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信用修复”的过程中,能够让失信者体会到失信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与负面影响,从而使其他失信企业包括游离于失信边缘的企业今后害怕失信、不敢失信,自觉做到诚实守信经营。
“信用修复”具有社会教育意义。对于“信用修复”的对象来说,他们既是诚实守信的一个反面典型,也是一个正面典型。反面典型是他们为自己的不守诚信而付出了代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面典型是他们虽然犯错但能够知错就改,从而获得“信用修复”机会。
“信用修复”具有社会示范意义。“信用修复”是针对能够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所采取的一种激励措施。那么,对于“信用修复”对象来说,其主动认错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行为就具有非常强的示范意义。启动“信用修复”程序,不仅能够引导那些失信企业向“信用修复”对象看齐对标、及时认识到失信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更能够帮助他们及时修正自己的失信行为。今后,失信企业一旦被联合惩戒,就可以以此为示范和样本,争取早日修正自己的失信行为,为构建诚信守信社会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义务。
信用修复可以说是一种容错机制和救济途径,是为了引导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只有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社会才会走向善治。这就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做到有法可依,完善制度机制,明确修复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后续监管,做到有法可循。

企业为什么需要信用服务?企业在经营历程中,受到行政处罚。在联合惩戒清单中,企业会因此受到各种限制,如:评选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申请财政性资金补助、资本市场挂牌、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上市融资、人才和资本引进、商务往来、政府招投标项目等。大数据时代企业信用无比重要,现如今“信用”已经成为企业的社会通行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为你带来许多便捷与优惠,而不良的信用记录却会让你处处受限。一旦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像严重违法、行政处罚等)都将被公之于众,企业在以后的经营中将举步维艰,处处受限,像贷款,招投标,上市,业务往来等等都将受影响。为了保障企业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2019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对“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工作予以规范,并规定了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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